有感于"城管立法"
要我说,城管不是立法的问题,根本就是不该存在的问题。
这里我们先看看一段关于城管职能的表述: "城管执法组织最初承担着五项基本职能,分别是:工商行政、城市规划、园林绿化、交通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的全部或部分职能。
这五项基本职能分别由工商、规划、园林、交管等部门划转,解决的是各单位长期解决效果不明显的问题。自2002年以来,城管执法的职责不断增加,目前已扩充到了13个方面292个案由。这其中包括施工工地的管理、城市节水的管理、城市河湖的管理,以及旅游、停车、市政等诸多方面,涉及公众生活的各个方面,甚至连“犬排便”、“冬天暖气不热”等问题也列入到了城管执法范围。"这段话明显说明是:
1. 原本承担这些职责的是各个国家行政部门,而目前这些职能推给城管。所以首先城管没有存在的理由。
2. 如果说相应的行政部门不能解决的话,这算理由吗? 就算不能解决也应该想办法计划解决呀,而不是一推了之。
3. 城管职能不断扩大,源于城管职责不清,正是职责不清,所以各部门解决不了的或不想解决的问题,都不约而同的想到了城管。因为既然有城管,总要分流些事吧! 时间长了,公仆们都被惯坏了,只要不想做的都分流出去,慢慢的城管职能必然扩大。
4. 于是,我们可以认为城管其实是在给各职能部门“擦屁股”,所以必然有各职能部门撑腰,因为否则就要这些职能部分自己解决。
5. 由于上面的原因,在各个行政职能部门眼中: 城管必然很“重要”,也必然也很贱,否则为何自己不屑做的事为何都会推给城管?
6. 城管的“擦屁股”的角色,必然他们的队员一般都是招一些待业,或“需要照顾”的人群担任。素质必然会有问题(我们不能否认所有的人,我说的是从概率上来看的)
7. 源于城管职责来源,各个职能部门必然会为城管撑腰,而本身素质摆在那里,所以城管才才执法中有恃无恐。
总之,城管是原本不该存在,但各职能部门绝对认为是必须存在的部门。而一旦出了问题,城管其实就是各行政部门的替罪羊。所以说,城管野蛮执法只是表面现象,深层次的问题是各职能部门不作为。现在所谓专家对城管系统的反思,基本都是做表面文章。除非是取消城管部门,严格个职能部门行政作为。否则问题永远不能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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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要留言更混沌 发表于 2008-03-10 at 19:41 回复 引用